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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第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22年4月开始,对2021年12月前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度,应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共1678家,实际参加年检机构1648家,其中年检合格的1620家,年检限期整改的7家,年检不合格21家,不参与年检机构30家(含申请注销办学许可及许可证到期等情形)。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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