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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尊龙凯时官网入口


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0年3月24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找东莞市教育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东莞市教育局(以下称“本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相关的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东莞教育概况;市教育局主要职能;市教育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直属事业单位设置及职能;市教育局尊龙人生就是博的联系方式。

(二)教育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本机关及本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制定的,本机关为执行实施部门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及直属各部门的年度、阶段性规划计划,以及各重点工作的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依据、程序及审批结果;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普通高考、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规定及报名方法;教育督导、教师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管理、语言文字、教学教研、网络管理、教学设备、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相关文件及信息。

(五)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各项与教育工作有关的非保密性的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公共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规定,及公共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六)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东莞市各类教育情况统计信息等。

(七)其他

主要包括:市直属学校行政领导人事任免;重要会议、活动通知;由市教育局各下属各行政科室和事业单位下发(或转发)的表彰决定、通报、公告、公示;重要会议、活动的工作动态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获取方式和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教育类政府信息范围见本《指南》“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的内容。

2.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查阅点查阅两种形式。

公开网站为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edu.dg.gov.cn/)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dg.gov.cn/);查阅点为东莞市教育局档案室。

此外本机关还会通过新闻发布会、教育通报、便民资料、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教育类政府信息。

在以上两个网站及“东莞日报”的“政务公布”版上公开的文件等同于正式文件。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类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制发的,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除仍在执行有效期的文件,一般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查阅点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内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教育类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2.受理机构

名称:东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7号楼305室

邮政编码:523125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0769-28330801

传真号码:0769-23126100

网上申请地址:在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edu.dg.gov.cn/)“信息公开”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dg.gov.cn/)上建立对应的链接。

3.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东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东莞教育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应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提交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edu.dg.gov.cn/)“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ysq.dg.gov.cn/)的“依申请公开”上直接进行在线填写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相应注明“教育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书面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和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21条第4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3)网上提交申请后,请登录http://ysq.dg.gov.cn,凭提交申请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和申请编号查询申请的最新状态。

(4)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尊龙人生就是博的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东莞市教育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6.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东莞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769-23126009,电子邮箱:dgjyjjcs@163.com,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4楼,邮政编码:52312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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