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
为做好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至4月7日。
二、报名资格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 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
2. 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 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截至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当年的8月31日,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其父亲或母亲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异地中考”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2. 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报考我市招收随迁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的,需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3. 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三)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下列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考生,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与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享受同等的报考和录取资格。这部分考生需将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校汇总后,由所在学校于4月3日前到市中招办审验,再凭市中招办签署的意见,回原初中毕业学校更改相关户籍信息。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四)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 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一)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核准考生资料以及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由市中招办先把学籍管理平台中的毕业生数据导入到中考管理平台,减轻学校工作压力,缩短考生报名时间,实现学籍数据与报名、录取数据等的无缝对接。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个人信息,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三毕业证明和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证明(上述证明均须加盖毕业学校和当地县或市一级教育局相关科室或招生部门证明章)、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加盖毕业学校证明章),在3月30日至4月3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各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在4月4日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安排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
(三)初中往届生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三毕业证明,在3月30日至4月3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报名。各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后在4月4日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安排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
(四)台湾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籍贯为台湾)之一的,应带齐上述相应证件材料到就读学校所在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在市直属学校就读的,直接至学校申请),就读学校所在镇(街道、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或直属学校受理、统一登记后,4月4日前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签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加盖公章)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报送至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复核。考生报名时在中考报名系统户籍依旧选择“台湾”。
四、工作流程
(一)领号
市中招办于3月29日前从学籍库中将各学校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据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导入中考报名系统(毕业生数据包括:学号、姓名、生物地理会考成绩、个人资料等),系统将自动根据学生的班别及学号生成考生的准考证号、初始密码等。准考证号生成方法为:准考证号统一规定为12位,第1-4位为年份代码(如2023),第5-8位为原毕业学校代码(见附件6),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开始进行编排。一般情况下,应届毕业生准考证号与其生地会考准考证号保持一致。
(二)学校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各中学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学业考试管理系统填报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评语(学校用户账号设置方法见附件4),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同时,学校应认真核对考生的学号及会考成绩是否正确,如有疑问,请及时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以便处理。
(三)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使用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学业考试栏目(网址:https://dgzk.dgjy.net)填报完整的个人信息。填报个人信息时填报的姓名必须与户口簿上的姓名一致,不得用曾用名或别名。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学号及会考成绩,并且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请及时联系学校系统管理员进行重置。确认修改操作后,考生完善未完整的基本信息,如:性别、民族、健康状况、户口所在地、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就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体育考试选考科目等信息。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
报名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报名结果而不能修改。
(四)考生拍摄电子照片
1.摄像时,学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准考生身份,确保准考证号、姓名与本人相片一致(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学校要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检查照片功能,认真检查照片质量,查看是否有漏摄的考生,如果有漏摄或照片不清晰的,要在规定的摄像时间内进行补摄像。
3.学校要根据考生人数,配置足够数量的电脑和摄像头,做好电子摄像的组织工作。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摄像和未录入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五)网上报名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报名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报名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报名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重复报名,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对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各学校应指导学生按照报名工作要求,提前准备好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考生及家长户口本、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上述涉及的特殊证明材料如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以便及时进行相关资料查验。
(二)考生的个人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的资格审核和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非本市户籍的初三学生,计划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的,可不参加我市的学业考试,但仍需登录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三)报名后户籍类型有变化的考生,其“户籍类型”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籍类型”信息的手续。
(四)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缴交学业考试考试费。
(五)学校要把好报名关,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当年报考资格。
(六)各中学应在报名前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具体配置要求见附件2)。如不能满足,应及早做好设备添置工作。学校还要做好报名设备的检查工作,确保设备工作无误。建议有条件的学校最少有一间能够连上教育专网的计算机机房(20台计算机以上)。
(七)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
(八)各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报名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学必须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东莞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