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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3-04-12 16:57:3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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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67号)等文件精神(有关文件详见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市教育局设立的“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市、镇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以下简称中职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中等职业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市中职学校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的中等职业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请。

二、申报材料受理与评审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的规定,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2022年度我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同步开展。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25日止,在2023年上半年完成中职教师职称审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相应规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统一按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执行。

(二)教师资格要求。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或高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等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班主任工作年限要求。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事业单位进入中职学校的人员,中职教育工作年限小于文件规定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的,其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年限须不少于其中职教育工作年限。

(四)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相应规定执行,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五)向优秀人才倾斜政策。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扶贫支教的中职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对于公开招聘的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教师,在首次评审时可参考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七)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中职教师,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中职教师职称。

1.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2.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3.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中职学校担任技术骨干,具有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中职教师,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文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

四、岗位核定和考核推荐(岗位竞聘)要求

(一)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应在学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单位)按照岗位设置方案核定可用于职称评聘的空缺岗位数,做好本年度的考核推荐(岗位竞聘)工作。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等相关材料不作刚性要求,其他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中职学校(单位)编制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二)学校(单位)制订考核推荐(岗位竞聘)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含高职低聘)、岗位空余情况、拟用于竞聘推荐的岗位及其数量(其中包括用于推荐参加评审的岗位数、参加初次考核认定的岗位数)、考核推荐办法等。方案须在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实施。

(三)存在高职低聘情况的学校,高职低聘人员竞聘成功后则可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再需要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或受相关处分的教师,3年内不纳入解决高职低聘人员范围。

(四)符合认定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人员与申报同级别评审的人员一起参与岗位竞聘,竞岗成功后按程序申请认定。符合认定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要竞岗,但需要在单位核定岗位数内,经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申请认定。

(五)学校对空缺岗位的使用,应着眼长远,留有余地,严格控制。同意推荐人数必须小于或者等于可评聘岗位数量。

五、申报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和《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报

根据学校(单位)制定的考核推荐(岗位竞聘)方案,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聘。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应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原因。

(三)学校(单位)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初次职称认定考核推荐工作。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4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当年竞岗推荐的教师不能成为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学校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履职表现、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四)学校(单位)评前公示

学校(单位)将确定的具体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在校内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推荐人选的申报表及申报表中相关佐证的纸质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

(五)面试答辩

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施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申报人员任教学科(专业)、申报人数等情况,组建相应的面试答辩小组开展面试答辩工作。面试答辩具体安排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六)评后公示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按规定公示无异议的评审、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期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获得教师职称的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学校聘用

学校(单位)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省和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公务员、离退休人员、没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教师职称评审。教师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审的处理或处分的,在受处理或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和“评聘合一”要求,在相应职称层级空缺岗位数内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职称的,截至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人应及时向学校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学校按照考核认定的要求认真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汇总报送给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需要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22年度中职学校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四)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是按照我省现行评审标准和程序,结合申报人品德、能力、业绩情况,对申报人原职称重新进行的评议和认定,由我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重新评审通过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确认或备案,发放我省职称证书。职称确认是对申报人原职称的审核确认,确认结果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依据。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由开展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确认意见。

(五)根据国家和省的职称改革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实行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对经学校、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和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由申报人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填报《2022年度东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名确认后替代。申报人只需提供2022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六)凡申报评审教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育人、教学、专业实践、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绩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体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有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学校做好公开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时间、地点、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记录。凡没有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申请跨校评聘的教师,在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参加岗位竞聘,述职分别在双方学校进行,由推荐人选的接收学校和现学校负责人加具意见,竞聘成功在现学校报送评审材料,评审材料在双方学校按要求进行公示。

(七)规范申报材料报送要求。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水平评价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有关部门对填报资格、经历、业绩、论文以及评价等方面情况出具的有效佐证材料,单位核实佐证材料真实性并盖章确认。申报人需对同类材料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制作封面并提供相应目录。申报人应将所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所有申报材料供所在单位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人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材料提交并完成公开述职、公示后,申报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补充其他材料。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七、工作要求

各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要向申报人明确申报纪律,严把推荐人选关,按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逐条逐项严格把好审查关,落实公示要求,认真有序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一)明确申报纪律。申报人应按规定填报相关表格,提供有效佐证材料。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度,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直接定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3年内(不含申报当年)不得申报。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情节严重的,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严把推荐关。各学校(单位)应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东莞市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引意见》的要求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不得推荐。申报人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学教研工作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及推荐意见。

(三)规范审查要求。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客观的审核,规范审查材料的要求。

一是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申报人的基础信息要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相互校验。凡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实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验证公章,其中《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按表中要求签名确认有关内容。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

二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水平评价条件的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不符合推荐评审要求的申报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

三是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点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应填栏目是否出现空白,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未填报负面情况等现象。

四是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评审年度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均不得作为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是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和工作经历情况;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情况(教书育人情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发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般不安排在寒暑假和长假期),申报人的推荐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尊龙凯时尊龙人生就是博官网入口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或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公示期间受理信访主要由市教育局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方可推荐上报。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严肃评审纪律。对利用职务方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八、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申报人按本通知的职称申报表格填报后交本单位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相片要求

1.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

2.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

3.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5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

相片文件过大的可用qq截图的方式截取相片,文件大小一定在50k以内。一般要求证件照,不能为生活照、黑白照,可到正规的照相馆获取电子版相片,模糊的相片一律不受理。上交相片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高级及以下层级教师职称材料要求

1.基本材料:

(1)《个人报送材料目录》贴在申报人材料袋封面上,提交2袋以上材料的,每袋材料封面均需贴上目录表。

(2)《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下称《申报表》)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按规定的规格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不可随意改变申报表原有的格式,如内容较多,可酌情加附页。统一用订书机装订,不允许自行增加封皮纸或塑料封套。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下称《推荐表》)原件一式一份、复印件30份(用a3纸单面印制)。原件放个人材料袋内。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申报人填写完毕,经学校审核无误并加具推荐意见,交表时要按《中职教师职称专业目录》分级别分专业整理,复印件按推荐名单顺序分成30份。

《申报表》和《推荐表》均可下载打印填写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对违反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校不予上送。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填写(a4纸规格)并加盖公章,放个人材料袋内。

(5)有关证书证明各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证明必须验核原件,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后签名,并由学校加盖公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规格。

①身份证;②教师资格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继续教育合格证书;⑤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⑥职称证、聘书;⑦赴行业企业实践实训情况证明;⑧其他证书(获奖证书)等。(注:以上①——⑤项证明若经学校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可由申报人填写《2022年度东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确认表》一式一份,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后替代证明。)

2.育人工作材料: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所带班级获得的荣誉和成绩、德育经验和实效等。

3.教学工作材料:

(1)授课课程及课时数证明材料,可提供学校教学计划表或课程安排表等。

(2)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情况材料。

(3)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证明或教学竞赛奖项、称号证明,原则上哪个部门组织就由哪个部门出具证明。市级公开课须由市级教研部门出具证明;校级公开课须由学校出具证明。

(4)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情况材料。

(5)教学方面荣誉称号、教学竞赛奖项或教学成果展示推广情况等材料。

(6)教研员提供听课和开展教学指导情况有关材料。

4.专业实践情况:(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提供)

(1)取得非教师系列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情况;

(2)近五年在行业企业一线开展本专业实际工作情况;

(3)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情况;

(4)开展专业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情况;

(5)体育、艺术学科专业课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活动情况。

5.教科研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题、论文、论著、译著、教材、作品、成果、奖励、获奖证书等。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加具“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规格。课题提供立项证明、立项书、结题证明、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等过程性材料。论文应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正文页。论著、教材应包括封面、图书再版编目(cip)数据页、目录页、序言或前言或综述页、总结或结论页等页面。

6.示范引领材料: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训室建设或技能竞赛等教学教研活动有关材料;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有关材料等,申报高级讲师职称提供指导青年教师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兴趣小组、课余专业技能训练等情况材料。

7.破格申报有关材料:仅破格申报人员提交。

8.《2022年度东莞市中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名单》由各学校汇总单位申报人员信息,分类别(讲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分申报级别、分学科(专业)整理上交。正式表格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各学校将《汇总表》和《名册表》分别打印一式二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上交。

9.申报人将《申报表》、《推荐表》和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其中,佐证材料需编好页码,所有材料需正面扫描,扫描件需清晰、完整。(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以“学校 姓名 申报职称全称”命名。如:某某学校张某某申报思想政治高级讲师)

以上材料1-7按顺序整理,放申报人个人材料袋内;1(1)贴个人申报材料袋封面;1(3)《推荐表》的30份复印件和8的纸质材料交市教育局整理;8-9的电子版交市教育局汇总。有关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申报中职学校高级及以下层级教师职称有关材料》(附件3)

九、做好公办中职学校编制外教师和民办中职学校教师申报评审工作

在执行相关标准条件时,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应一视同仁。

(一)受理范围:

1. 东莞市公办中职编制外教师。

2. 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在册的民办中职学校教师。

3. 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须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任教学校任教满一年以上。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人员除按上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外,还需单位聘用评价意见。

2. 民办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统一由所在地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上报。

3、公办中职学校编制外教师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竞岗时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十、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580元,答辩费14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费每人280元。以上收费统一交到市财政账户。不论评委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报送时间安排

各单位将申报评审的材料,在5月25日前,连同申报名单、最新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和不占岗位名册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临时办公地点:东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学楼801室)。本通知可在东莞教育网(网址:http://edu.dg.gov.cn/)下载。

本通知未明确的事项,按国家、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执行。

 

附件:1.

            2.

            3.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2日

 

(联系人:卢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0769-23660987, 0769-23126007,0769-2168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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