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市直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2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副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组建“东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的组建单位为市教育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向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下放初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各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初级、中级教师职称评审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同意后开展自主评审。
三、各有关学校、教育教研机构对现有在岗教师(教研员),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做好改革前取得的职称统一填表登记过渡,并存入教师(教研员)个人档案。做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指导和服务。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要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实现人员平稳过渡。有关改革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