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民政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的修订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普惠性幼儿园是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群众接受普惠、规范、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渠道。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都明确提出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要求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引导和扶持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我市2016年出台的《东莞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已到期,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在2022年7月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要求,我市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进行重新修订印发。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答:《办法》适用于本市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幼儿园。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由五大部分组成,分别是:1.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条件;2.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程序;3.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4.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5.附则。
(一)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条件。包括依法依规办学、收费合理合规、财务管理规范、办学条件达标、实施科学保教、教职工配备和工资福利待遇合理等6条。
(二)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程序。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直接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其他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每年认定1次,一经认定有效期三年。认定程序包括:民办幼儿园提交申请材料,镇街(园区)审核、公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市核准、认定等。
(三)普惠性幼儿园的扶持。包括落实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保障教师待遇、加强保教帮扶等4方面的内容。其中加大财政扶持部分重点明确了办园经费、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等项目的条件、标准、申报程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问题。
(四)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包括加强建设规划、质量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社会监督、部门统筹、退出管理等7方面的内容。
(五)附则。明确《办法》实施的时间。
四、《办法》的修订内容
答:(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方面。增加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非营利性幼儿园”的要求,删除了省规范化幼儿园的要求,并明确新开办园无须年检结果,增加对校车的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原来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调整为不超过同等级市镇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8倍。
(二)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程序方面。调整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的时间,同时增加了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签署办学承诺书的环节。
(三)普惠性幼儿园扶持方面。明确在用地、租金、师资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保障普惠性民办园教师的地位和权利。整合增加了财政补助、学前资助、教师福利待遇保障方面的内容。在加强保教帮扶方面增加了集团化办学的内容和要求。
(四)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方面。在规划建设方面增加多元化筹措资金、落实小区配套园建设要求等公办园建设的内容,增加了质量管理、社会监督和教师管理的内容,强调师德师风的建设。财务管理方面增加了对普惠性民办园资金使用、审计方面的规定。对取消普惠性民办园资格的条件进行了完善,并增加了处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