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常平创业小学:
送来《关于东莞市常平创业小学变更学校名称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东莞市常平创业小学”变更学校名称为“东莞市常平新朗第三小学”,并就变更事项内容修订学校章程。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