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东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26810人。
(2)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18185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1415人,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招生人数为16230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540人。
2.中等职业学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均招收参加我市中考考生。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共计划招收14730人。
(2)民办中职职业学校:共计划招收9460人。
(3)公办技工院校:共计划招收680人。
(4)民办技工院校:共计划招收7580人。
学校收费标准见《东莞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电子版)》(下称《宣传手册》),《宣传手册》在“东莞招考通”可查阅。
(二)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日9:00至6月8日24:00。(系统每日开放时间为7:30-23:30,23:30至次日7:30维护,6月8日延迟至24:00关闭)
(三)志愿批次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五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2)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
(3)第二批:公办中职学校、公办技工学校(含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留学班);
(4)第三批:民办中职学校、民办技工学校(含中高职三二分段班);
(5)第四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外市中等职业学校。
2.提前批最多可以填报1个志愿,已于5月28日填报结束,自主招生报名信息将自动同步到提前批志愿栏;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4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可报一所学校一个专业;第四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划线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2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二、三、四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第二、三批学校划线录取时,中高职三二分段班只录取第一、二志愿。
5.第四批录取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6.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四)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
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中考管理系统(https://dgzk.dgjy.net)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忘记密码,可以使用“找回密码”功能,通过手机号找回密码。如忘记手机号,可以联系学校管理员重置密码,重置后首次登录需重新绑定手机号。
2.考生确认志愿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在填报志愿结束前,及时提醒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登录系统填报。
从今年起,各中学不再审核校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考生需在“东莞中考管理系统-考生报志愿管理-考生打印志愿表”仔细确认填报的志愿信息,如有错漏,考生自行负责。
3.学校存档记录
6月9日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质档案。
(五)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及《宣传手册》转发给家长和考生,确保每一位家长和考生收到并知悉本通知及手册内容。
2.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志愿填报指导服务,跟踪督促学生填报志愿,确保每一位学生在填报截止前都填报成功。
5.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6.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志愿确认存档工作,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志愿表》打印、签名存档工作。
7.各学校要采集考生手持已签字志愿确认表的数码相片,并将相片按准考证号顺序编号存档。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自行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凡是被普高学校录取,无论录取后是否报到注册,都不能参与普高批次的补录。凡是被普高学校补录,无论补录后是否报到注册,都不能参与中职批次的录取,只能参与中职的自主招生。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公办普通高中一律按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按今年普高计划录取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不能进行普高第一批次的录取。各录取批次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第二、三、四批不设最低分数线。
(四)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在本市初中就读的本市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应届生参与名额分配,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这8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特色发展学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8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8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与上述8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相乘,即得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8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8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名额分配录取的学生,中考分数不低于当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五)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各校随迁子女的招生名额,按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及排位情况择优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与本市户籍考生一并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全市普高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c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七)优待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优待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优待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3.消防救援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待办法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府函〔2020〕109 号)执行。
4.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5.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其他情形。
(八)补录工作
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视具体情况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在公办中职、技工学校正常录取完毕后由招生学校进行自主招生。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和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各批次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到普通高中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能参与普高批次的补录;没有到中职学校注册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就读该中职学校)。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视情况统筹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
1. 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只补录本市户籍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可补录本市户籍考生和通过随迁子女资格认定的外市户籍考生。
2. 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收费与第一批次划线录取的考生相同,按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按自费生收费。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划线录取的考生收费。
(九)服从调剂
第三批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系统将分配第三批学校当中的其中一所学校的其中一个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监管,从严查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切实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一经查实违规收费,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学校须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坚决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党风廉政纪律等行为。对违反招生考试工作纪律人员,将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对于用非正当等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
(三)加强宣传,接受监督。各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和各中学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
(四)正确指导,及时疏导。各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东莞市2023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东莞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附件
东莞市2023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注:各工作时间节点根据工作实际进展可能有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