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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教室灯光照明改造工作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单位:本网
征集时间:2021-11-22至 2021-11-3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转发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莞市学校教室灯光照明改造实施方案》,我局草拟了《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dgjyws@dg.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室灯光照明改造工作奖补方案的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1号楼513(邮编:523007),收件人:市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科,信封上请注明“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室灯光照明改造工作奖补方案的反馈意见”。

   附件: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2日



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奖补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照《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广东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莞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大力支持和推进民办中小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工作是对不符合《东莞市中小学教室照明产品采购与安装技术指引》标准要求的中小学教室灯具、照明照度、眩光和照明安装等方面进行改造,使其达到标准的改造工作。

  第二章 改造工作的奖补

  第三条 奖补对象: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已计划终止办学或另址新办的中小学教室,不纳入奖补对象范围。

  第四条 奖补条件:

  (一)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计划必须经市镇项目办报备;

  (二)改造后的教室照明产品必须符合《东莞市中小学教室照明产品采购与安装技术指引》中的教室照明产品采购要求,能提供教室照明产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及检验报告、符合cqc 3155-2016规范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采用led光源还需同时提供视网膜蓝光危害等级为rg0的安全检验报告和满足宣称额定寿命的光通维持率试验和电源开关试验的检验报告。

  (三)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须在2020—2023年内安装完成并通过检测验收;

  (四)产品供应商应当具有完善的尊龙人生就是博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不少于3年);

  (五)改造工程完成后必须经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具备cma、cnas、cal三种资质)的省级以上法定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现场验收的检测和评估教室数需不低于申报改造教室数的5%(保证每种类型的教室至少一间);

  (六)改造工程完成后必须经镇街项目办审核同意申报补贴。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项目办审核。

  (七)一间教室(包括撤并和拆分)仅奖补一次。

  第五条 奖补标准及经费分担:

  (一)对经检测合格、审核通过的民办学校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项目,市财政给予市直属民办中小学每间教室2000元的奖补,给予园区、镇街民办中小学每间教室1000元的奖补;园区、镇街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市财政对园区、镇街民办中小学的奖补标准,对所属民办中小学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奖补

  (二)市财政奖补资金在民办学校申报奖补审核通过后,于申报次年4月30日前拨付到各园区、镇街,各园区、镇街将市奖补资金连同本级奖补资金在5月30前一起拨付给所属民办学校。市直属学校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

  第三章 立项审核与管理

  第六条 民办学校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按照《东莞市学校教室照明设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七条 各园区、镇街项目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强对改造提升工程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立项的科学性、改造计划和改造标准等内容的审核。

  第八条 开展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的民办学校是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须按文件要求落实项目管理,组织开展项目的摸查、改造、验收和资料申报等工作。

  第九条  奖补资金申报要求:

  (一)完成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的民办学校可于每年1月31日前向镇项目办提出上年完成项目的奖补申报;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项目办提出申请。

  (二)奖补申报资料包括第四条1-5款的证明材料和项目办认为必须查验真实性的有关材料;

  (三)镇项目办经组织成员单位审核后共同出具盖章的《东莞市民办学校教室灯光照明改造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连同本镇教室灯光照明改造的计划表和完成进度表(申报学校描红)及申报学校的检测合格报告于每年的3月1日前一起报市项目办。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条 市民办学校教室灯光照明设备改造工作由市镇项目办按管理权限进行监督管理,由各申报奖补学校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绩效评价,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检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东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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