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部分非户籍学生在获得积分制民办学位补贴资格后将户籍迁入本市,为进一步规范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经费的使用,平稳有序推进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我局根据《东莞市教育局东莞市财政局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草拟了《关于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获得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东莞后学位补贴领取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21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jyjjxk@dg.gov.cn
2.通过信函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邮编:523125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信函信封著名“民办学位补贴补充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
东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相关文件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