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精神,市教育局起草了《东莞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至4月29日,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jyjrsk6002@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东莞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邮编:523007),收件人:教育局人事科,信封上请注明“东莞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反馈意见”
附件:
东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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