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 》反馈意见情况汇总
2017年10月24日至11月6日,我局向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中学、社会公众征求《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办法》的意见,均回复无意见。
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我局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再次向向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中学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复函12份,反馈意见均为无意见,未反馈视为无不同意见。同时向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社保局、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7份,其中市公安局、市社保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反馈意见均为无意见,未反馈视为无不同意见。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市公安局 | 建议参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政策,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在审核当年前三年的9月1日前在我市办理了《广东省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在审核时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 采纳,在认定细则中明确。 |
市社保局 | 将“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建议修改为“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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