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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学考试有关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现将我市2020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申请
考生对本人2020年1月自学考试某科目的成绩有疑异的,可持本人自考准考证、身份证到我办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受理时间:2020年5月25日-6月2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2号楼303;联系电话:0769-23126082。
二、复查范围
(一)我省自学考试答卷复查范围仅限于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等项目,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答题评分宽严等不在复查范围内。答卷复查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考生不得查看答卷原件及其副本,也不得复印答卷。
(二)我办仅接受在我市参加2020年1月自学考试考生的复查申请。
三、复查结果反馈
复查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查科目成绩总分,考生可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
四、特别提醒
目前我市仍处于疫情防控阶段,对登记查卷考生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
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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