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中招 -尊龙凯时官网入口

尊龙凯时官网入口-尊龙人生就是博
底部
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认定细则的通知 各
  • 2014-05-30 05:45:38
  • 来源:东莞教育局
  • 【字体:    
东教基〔2013〕6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认定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学: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东
府办〔2013〕43 号)精神,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认定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
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教育局
2013 年4 月7 日
东 莞 市 教 育 局
— 2 —
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
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时报考普通高中的资
格认定工作,根据《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在我市参加高中
阶段升学考试并要求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的随迁
子女。
第二条 本细则的随迁子女指因其父母在我市进城务工而
在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就读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及外
籍人员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 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的连续就读年限,其父母双方
或一方在我市是否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效《广
东省居住证》的年限、按国家规定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年限作为认定的依据。具体认定依据如下:2013 年,随迁子女
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
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持
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依法缴
— 3 —
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2014 年,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
阶段二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持有效《广东省
居住证》满二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满二年或以上;2015 年及以后,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
年完整学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满三年或以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或
以上。
第四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其父或母可以到居住地
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报考普通
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外,
还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部分划出一定招生名额招收随迁
子女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其填报的志愿及学业考试成绩
择优录取。
第五条 认定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资格的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1.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随迁子女,于4 月8 日至19
日(节假日除外)提交申请。
2.受理地点:随迁子女需到居住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
理部门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接
— 4 —
收申请材料,经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信息一致后,将申请人基本信
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受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二)审核认定资格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按照“一口受理,分类审核”的原
则,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按所涉及的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在5 个
工作日内将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审核。各相关职能部门
和机构在收到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移交的资料后,安排专人
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登录信息管理系统对审查资料所
涉及的指标内容,按照指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申请人个人信息有
更新的,须及时向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提交,经审核属实,
调整审核结果。
审核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将各类资料交还镇街新莞人服务管
理部门。
(三)生成认定结果
申请人的最终认定结果根据其个人提交资料的审核情况,由
信息管理系统生成。
(四)查询认定结果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凭姓名和受理回执编号登录东莞市
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查询个人审核情况。申请人如对个人认定
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凭受理回执到提交申请的新莞人
服务管理部门提出复核。
— 5 —
(五)名单公示
复核期结束后,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根据信息管理系
统生成的结果,向市教育部门提供学生名单,由市教育部门向社
会公示。
第六条 本细则共有五个审核项目(见附件 1),其中第一
至四项为进城务工人员审核项目,第五项为随迁子女审核项目。
五项须全部审核通过,方被认定为符合资格。
第七条 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
效,发现伪造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及当年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
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学籍。
第八条 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其他
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出具经公
证机关公证的监护证明。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
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
2.学生就读情况证明
— 6 —
附件 1
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材料一览表
项目 内容 具体操作
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提供劳动合同
一、合法稳
定职业
在本市内经商营业
提供在我市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或个体
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公司
公章)
在本市拥有住宅类的自主房地
产权证或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
的房屋
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
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多处房产的,
只需提供其中一处
在我市租住合法出租屋 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登记备案材料
二、合法稳
定住所
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居住 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
三、持有效
《广东省居
住证》
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提供居住证
四、按国家
规定在我市
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
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提供参保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随迁子
女在我市初
中就读年限
在我市学校就读至初中毕业
提供随迁子女学号及就读学校开具的
《学生就读情况证明》(如曾经市内转学
的,需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及现就读学
校开具的证明,见附件2)
另:提供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如出生
证或公安证明、计生证明)
备注: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受理部门审核后,退还原件给申请人,复印件
存档。
— 7 —
附件2
学生就读情况证明
现有学生(姓名: ,学号: ,身份
证号: ,性别: )于 年 月
至 年 月在我校初中就读。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稿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关闭页面
0769-23126198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