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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中学:
《东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
高中资格认定细则》(以下简称《认定细则》)已下发给你们,全
市范围内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
高中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铺开。为稳妥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升读普通高中政策的连续性,更好地维
护随迁子女的权益,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方便随迁子女申请及各
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决定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细则作出适当调整。现将有关
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具体认定条件调整为:
2013 年,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一年完整学籍,其父
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
东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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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4 年,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二年完整学籍,在申
请受理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
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
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
以上;
2015 年,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在申
请受理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
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
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二年或
以上;
2016 年及以后,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在申请受理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
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
《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
年或以上。
二、受理时间调整为:
2013 年的申请受理时间调整为4 月8 日至4 月28 日(节假
日除外),其他办理程序按《认定细则》的要求执行。
认定细则调整后,在购买社保方面,今年只需随迁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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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或一方在4 月28 日前办理了社保即可,在我省其他地市办
理了社保也符合要求;在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方面,今年只需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4 月28 日前办理并提供证件即可。
各镇街宣教办(局)和各学校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整后的政策宣
传解释工作,提醒随迁子女父母尽快参加社保、办理居住证明,
指导随迁子女父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
升学考试工作顺利推进。
未尽事宜,各镇(街)宣教办(局)、市直属学校另行报市
教育局,请示解决。
东莞市教育局
2013 年4 月1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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