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现将《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平稳有序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推进“阳光招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保障入学权益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各镇街(园区)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审核批准。
(二)全力保障学位供给。各镇街(园区)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学龄人口数量,合理规划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布局,全力保障学位供需平衡。积极推进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加快公办学校建设进度,按计划落实年度扩容任务,提升公办学位供给能力;公办学位压力大的镇街(园区),要通过属地购买服务(含政府购买学位或发放学位补贴,下同)多渠道扩充公办资源,确保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含属地购买服务)占比达规定任务。
(三)积极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镇街(园区)要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其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严把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审批关,加大对残疾学生、家庭困难学生、留守儿童、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就学支持力度,确保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及时了解去向。按照我市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学生失学辍学、疑似辍学情况,积极开展劝返,确保不漏一生。
二、深入推进免试入学
(四)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按管理权限由教育部门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
(五)科学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镇街(园区)要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对口入学、多校划片或摇号派位等方式,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要深入审慎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对有新开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应及早着手做好新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方案调整;提前充分研判风险点,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
三、严格审核招生计划和简章
(六)严格审核招生计划。各镇街(园区)要结合各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在校生人数、年度招生目标及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科学核定每所公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统筹各类群体的招生入学指标,确保招生规模与政策要求、办学条件等相匹配,严禁超计划招生。
(七)严格审核招生简章。落实《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和广告管理的通知》,各镇街(园区)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指导和监督,规范制定、发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内容主要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和时间、招生方式和程序、录取时间、收费标准、助学政策等,招生简章须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再对外公布。
四、保障特殊群体平等入学
(八)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镇街(园区)要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执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规定,平稳有序推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属地购买服务)的人数占比不低于规定任务。
(九)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以普通学校为特殊教育发展主阵地,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对于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可动员其到轻、中、重度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十)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将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作为教育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所有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十一)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发布优待政策,简化入学材料,优化入学程序,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优先通过公办学位安排符合优待政策学生入学,如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属地购买服务方式妥善解决。
五、加强新生入学管理
(十二)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在编班时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到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严禁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严禁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实验班、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
(十三)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其中,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对于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起始年级学生,不予以建立学籍。学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情况出现。
六、持续推进阳光招生
(十四)全面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各镇街(园区)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做好学位预测预警,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简化入学手续,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招生入学平台进行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资格验核工作。加强风险预判,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以多种形式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市民关切。
(十五)扎实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严格对照国家、省、市阳光招生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级招生政策规定和要求,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坚决整治社会机构、个人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坚决整治各类跟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违规收费问题,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
(十六)健全招生监督惩处机制。各镇街(园区)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要求,做到令行禁止。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信访和舆情线索,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要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属学校要及时对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具体报送要求另文通知。在招生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与信息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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