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市直属学校: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已正式印发,结合通知要求,就2022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下称“随迁子女”)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入学条件明确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时间是2022年5月9日10:00-5月18日17:30。
二、网上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或“非起始年级积分制入学”,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或母”)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其父或母一方须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其中:
父或母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父或母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父或母是中国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中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父或母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三、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网上报名结束后,公安部门会对随迁子女父或母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可以进行志愿填报,审核不通过的随迁子女不可以进行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
四、起始年级随迁子女在网上报名后申请补录入学
起始年级随迁子女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申请补录入学的,其非本市户籍父或母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中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补录入学。
五、非起始年级随迁子女转学申请条件
在市外就读的随迁子女如在2022年5月18日前向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提交转学申请的,其非本市户籍父或母须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不符合条件不同意转学;在2022年5月18日后向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提交转学申请的,其非本市户籍父或母须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不符合条件不同意转学。上述规定不含市内转学。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制定了《给家长一封信》(附件2),请各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属学校迅速转发给家长,并采取有效措施,将上述入学要求向随迁子女家长通知到位,提醒家长如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或居住证过期的,须尽快到公安部门办理。
东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