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指引 -尊龙凯时官网入口

尊龙凯时官网入口-尊龙人生就是博
底部
[评分标准]2018年积分入学纳税项目评分指引(国税部门新)
  • 2018-05-10 03:46:01
  • 来源:东莞教育局
  • 【字体:    

 

2018年东莞市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工作国税部门评分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市府〔201735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市府〔201736号)规定和市教育局有2018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安排,结合市国税局工作实际,制定本2018年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国税部门评分标准。

一、申请人填报内容

申请人(积分方)按照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要求,准确填报人员信息、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目前的法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等基本资料。

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注册类型包含企业、公司、组织、单位字样的属于企业,在企业纳税种类中填报。

在工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注册类型包含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个体、个人(不含公司企业)字样的属于个体经济,在个体工商户纳税种类中填报。

二、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本年首次填报申请

申请人(积分方)本年首次填报国税纳税积分审核申请时,按照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资料,不需提供纳税证明等附加扫描件材料。

(二)对国税局审核的税款提出复核

1.申请人(积分方)对国税局审核(或复核)的税款提出复核时,由积分方按照《积分入学申请电子税务局国税纳税证明操作指引》(附件),先行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国税纳税证明电子文档,再将纳税证明电子文档等资料通过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提交网上复核。

2.因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已注销而无法登录操作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的,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取得相关纳税凭据,再将纳税凭据扫描件jpg电子文档通过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提交网上复核。

相关纳税凭据可选以下其中一种:

一是可以是通过缴税银行打印的划款缴税凭据(复印件)。

二是可以由该已注销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法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该已注销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原主管国税分局,申请出具20151月至201712月的完税证明。

上述纳税凭据电子文档采用jpg文件格式,文件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起止年月.jpg,如东莞市某甲乙丙公司201501201712.jpg

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提交国税的税款复核申请时,应提交上述纳税凭据的jpg电子文档,并在【申请原因】栏注明投资占比在20152017年期间的时段、占比、对应的税款、按照占比计算的可分摊税款、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或少)的金额。如:“一、201511日至2016731日占比80%,对应的税款100元,可分摊税款80元,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80元。二、201681日至20171231日占比88%,对应的税款100元,可分摊税款88元,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88元。” 如果申请复核的是个体工商户类别,则投资占比可填100%

(三)对国税局审核的其他信息提出复核

1.当前法人身份信息的复核

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提交复核申请时,应提交营业执照、当前法人身份证头像和姓名一面的扫描jpg电子文档。

2.暂无国税登记资料的复核

国税审核结果为暂无国税登记资料的,如积分方可以提供确凿凭据资料,应提交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凭据资料的扫描件jpg电子文档。

3.国税存在重复登记资料的复核

国税审核结果为国税存在重复登记资料的,应提交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国税税务登记证或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jpg电子文档。

4.此外资料的复核

应提交对应的凭据资料扫描件jpg电子文档。

5.对于注册类型属于企业,但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填报了个体工商户类别申请的,不受理复核申请。

三、国税局审核内容

(一)基本资料

审核申请资料中的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目前的法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其他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与其在市国税局登记的资料是否相符。

(二)税款数据

审核个体工商户、企业近3个年度,即20152017年度内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积分方各不同投资时期及其占比(由工商部门提供)分摊的缴纳入库国税税款(即交纳的税款减去非出口退税的一般退税款)。缴纳入库国税税款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项。

举例某甲在某公司的投资和在投资时期内分摊的缴纳入库国税税款如下:

投资期起

投资期止

占比

某公司税款

某甲分摊税款

20140101

20141231

30%

1000

0

20150101

20160430

50%

10000

5000

20160501

20171231

100%

3000

3000

20180101

20180331

100%

100

0

四、国税局审核流程

(一)本年首次填报申请(不需国税分局审核)

申请人(积分方)不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市国税局在接收到积分制入学报名系统送达的申请人(积分方)本年首次填报申请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核并反馈,不需国税分局审核。

(二)对国税局审核的税款提出复核

申请人(积分方)按照以上第二点的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提出复核,国税分局按照规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核。

五、国税局审核要求

对于上述第一点审核内容中的基本资料,如果填报内容与其在国税局登记的资料不相符,则不予计算税款。

六、国税局咨询电话

申请人(积分方)可以拨打全市国税部门统一纳税服务咨询电话:12366-1,并说明咨询东莞市积分入学有关国税的问题。

七、积分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入库国税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30分;

(二)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单位)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入库国税税款,每满3万元积10分,可合计国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30分。

 

 

附件

 

积分入学申请电子税务局国税纳税证明操作指引

 

积分入学积分方对国税部门审核的税款需要提出复核的,首先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gs.etax-gd.gov.cn )提出国税纳税证明开具申请,待国税分局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后,积分方将电子税务局的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通过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提交国税税款复核申请。

积分方201511日至20171231日如存在不同投资占比情形的,则对应不同投资占比分时段提出开具申请。如积分方20135月至20167月投资占比80%20168月至20183月投资占比88%,则应向国税分局提出20151月至20167月、20168月至201712月两份国税纳税证明开具申请。

以下操作指引为测试环境,积分方应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gs.etax-gd.gov.cn )提出国税纳税证明开具申请。

积分方应使用已实名认证并绑定该企业的操作员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以下操作来提出开具申请。实名认证和绑定企业的操作指引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下载专区内查找。

一、提出开具申请

1.打开纳税证明开具界面

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证明-->>纳税证明开具,点击办理,可进入“纳税证明开具(国税)”界面。

2.进入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界面

3.点击右下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登记表】页面。输入积分方的姓名、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点选证明时间起止年月,在开具证明原因栏点选“其他”,在详细内容栏填写“积分入学”。

其中,证明时间起止年月对应不同投资占比分时段提出开具申请,并且时间不重叠。如果投资占比的变化时间刚好在月份中间,则输入的证明时间起止年月需要涵盖该税款的缴纳时间。

4.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点击“上传”,然后选积分方身份证头像和姓名一面的扫描jpg电子文档进行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预览提交】页面

预览【填写登记表】录入的内容和【附报资料上传】上传的附件,若检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上一步,进入对应页面进行修改;若检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信息后,即可完成事项的申请。

二、取得电子税务局纳税证明

提交申请后,积分方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事项进度管理”中查询国税分局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1.打开事项进度管理界面

菜单选择事项办理----à事项进度管理,打开事项进度管理界面。

2.输入各项查询条件,可查询出相关结果。在事项大类中选“证明”,国地标志选“国税”,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申请纳税证明的清单。

办理状态包括:待受理、办理完成、文书已签收、已审核待导入、不予受理、补正资料等。

3.当办理状态为“办理成功”时,可以点击操作栏对应的【签收】。

4.在签收页面点击左上角的保存副本按钮,保存纳税证明jpg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文件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起止年月.jpg ,如东莞市甲乙丙公司201501201607.jpg

 

 

 

三、在签收纳税证明后,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电子文书证件下载】模块下载保存纳税证明。菜单选择事项办理----à电子文书证件下载,进入电子文书证件下载界面。

在电子证件类别中选择“涉税文书”,查询到纳税证明后,点击“下载”操作按钮,依照上述第三点的要求保存纳税证明jpg电子文档。

电子税务局的操作,也可以参照操作网页的业务描述。

四、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提交国税税款复核申请

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按照操作规程提交国税的税款复核申请时,应提交纳税证明的jpg电子文档,并在【申请原因】栏注明投资占比在20152017年期间的时段、占比、对应的税款、按照占比计算的可分摊税款、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或少)的金额。如:“一、201511日至2016731日占比80%,对应的税款100元,可分摊税款80元,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80。二、201681日至20171231日占比88%,对应的税款100元,可分摊税款88元,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88。” 如果申请复核的是个体工商户类别,则投资占比可填100%

2018年积分入学缴纳入库国税税款包括以下六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它项目不统计。

 

附件

 

积分入学申请电子税务局国税纳税证明操作指引

 

积分入学积分方对国税部门审核的税款需要提出复核的,首先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gs.etax-gd.gov.cn )提出国税纳税证明开具申请,待国税分局通过电子税务局出具纳税证明后,积分方将电子税务局的纳税证明等相关资料通过积分入学申报系统提交国税税款复核申请。

积分方201511日至20171231日如存在不同投资占比情形的,则对应不同投资占比分时段提出开具申请。如积分方20135月至20167月投资占比80%20168月至20183月投资占比88%,则应向国税分局提出20151月至20167月、20168月至201712月两份国税纳税证明开具申请。

以下操作指引为测试环境,积分方应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gs.etax-gd.gov.cn )提出国税纳税证明开具申请。

积分方应使用已实名认证并绑定该企业的操作员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以下操作来提出开具申请。实名认证和绑定企业的操作指引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下载专区内查找。

一、提出开具申请

1.打开纳税证明开具界面

选择菜单项事项办理-->>证明-->>纳税证明开具,点击办理,可进入“纳税证明开具(国税)”界面。

2.进入业务概述和政策依据界面

3.点击右下角的“下一步”按钮,进入【填写登记表】页面。输入积分方的姓名、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点选证明时间起止年月,在开具证明原因栏点选“其他”,在详细内容栏填写“积分入学”。

其中,证明时间起止年月对应不同投资占比分时段提出开具申请,并且时间不重叠。如果投资占比的变化时间刚好在月份中间,则输入的证明时间起止年月需要涵盖该税款的缴纳时间。

4.点击下一步,进入【附报资料上传】页面,点击“上传”,然后选积分方身份证头像和姓名一面的扫描jpg电子文档进行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5.进入【预览提交】页面

预览【填写登记表】录入的内容和【附报资料上传】上传的附件,若检查数据存在问题,点击上一步,进入对应页面进行修改;若检查数据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待页面显示提交成功信息后,即可完成事项的申请。

二、取得电子税务局纳税证明

提交申请后,积分方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事项进度管理”中查询国税分局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1.打开事项进度管理界面

菜单选择事项办理----à事项进度管理,打开事项进度管理界面。

2.输入各项查询条件,可查询出相关结果。在事项大类中选“证明”,国地标志选“国税”,点击“查询”可以查询到申请纳税证明的清单。

办理状态包括:待受理、办理完成、文书已签收、已审核待导入、不予受理、补正资料等。

3.当办理状态为“办理成功”时,可以点击操作栏对应的【签收】。

4.在签收页面点击左上角的保存副本按钮,保存纳税证明jpg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文件名称格式为:企业名称起止年月.jpg ,如东莞市甲乙丙公司201501201607.jpg

 

 

 

三、在签收纳税证明后,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电子文书证件下载】模块下载保存纳税证明。菜单选择事项办理----à电子文书证件下载,进入电子文书证件下载界面。

在电子证件类别中选择“涉税文书”,查询到纳税证明后,点击“下载”操作按钮,依照上述第三点的要求保存纳税证明jpg电子文档。

电子税务局的操作,也可以参照操作网页的业务描述。

四、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提交国税税款复核申请

在积分入学申请系统,按照操作规程提交国税的税款复核申请时,应提交纳税证明的jpg电子文档,并在【申请原因】栏注明投资占比在20152017年期间的时段、占比、对应的税款、按照占比计算的可分摊税款、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或少)的金额。如:“一、201511日至2016731日占比80%,对应的税款100元,可分摊税款80元,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80。二、201681日至20171231日占比88%,对应的税款100元,可分摊税款88元,比原来的可分摊税款多88。” 如果申请复核的是个体工商户类别,则投资占比可填100%

2018年积分入学缴纳入库国税税款包括以下六项: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它项目不统计。

相关稿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关闭页面
0769-23126198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