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
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审核和
“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项目评分标准
(公安机关)
一、申请条件审核
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积分制入学,“家长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
(二)“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三)“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四)“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五)“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及本市办理的签证、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身份证。
二、“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项目评分标准
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该“家长方”的“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 项目情况计算积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积分周期
从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22年5月18日(含)止。
(二)积分项目
1.“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拥有东莞市户籍的天数(以下简称“户籍天数”);
2.“家长方” 在积分周期内持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天数(以下简称“居住证天数”);
3.“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持本市办理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天数(以下简称“港澳台居住证天数”);
4.“家长方”在积分周期内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天数(以下简称“临住登记天数”),其中港澳台籍“家长方”的临住登记天数统计至《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前,即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18年8月31日(含)止。
(三)积分计算
按“家长方”积分项目累加天数计算,每累加满30天积1分,积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积分项目累加天数须扣除项目重叠天数。
1.“家长方” 在积分周期内一直是东莞市户籍居民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4520(户籍天数)÷30=150.7。
2.“家长方” 在积分周期内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居民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居住证天数 港澳台居住证天数 临住登记天数-项目重叠天数)÷30。
3.“家长方” 在积分周期内户籍有调整的(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或者“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按照积分计算方式,积分=(户籍天数 居住证天数 港澳台居住证天数 临时住宿天数-项目重叠天数)÷30。
三、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审核
积分制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家长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信息、填报志愿及上传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根据“东莞市积分入学审批管理系统”提供的“家长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公安机关对“家长方”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并通过查询业务系统,对该“家长方”的“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项目积分情况进行审核。
(二)复核
“家长方”对其“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项目积分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网上提出复核;或者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复核申请表》(一式二份),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相关证明材料等前往申请地公安分局提出现场复核申请,由申请地公安分局负责复核。
四、咨询电话
2022年积分入学现场复核申请表
备注:1.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部门拍照上传系统存档。
2.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和家长方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以及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复核)。